近日,石家庄市某区法院审结一起涉及律师遗嘱见证的案件。张某的母亲和父亲相继于2018年8月和2019年1月去世。张某与姐姐因老人遗留的三处房产发生纠纷。2019年2月,张某将姐姐起诉到区法院。
法院庭审时,张某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律师见证遗嘱。该遗嘱内容为:父亲百年后,将位于石家庄市老人遗留的三处房产由张某单独继承。落款处有老人签字和两位见证律师签字。同时,张某与两位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见证父亲的遗嘱。
遗嘱是否合法有效成为本案的焦点问题。庭审中,见证律师也出庭阐述立遗嘱的过程:两位律师确实接受张某的委托,代为见证遗嘱,当时张某的父亲因病无法说话,全程进行了录像。但张某的姐姐认为,该见证遗嘱侵犯了自己的合法继承权,应属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律师形成委托代理关系,由于律师见证要收取委托人的费用,故,张某与律师之间存在利害关系,违反了《继承法》第18条“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规定。另外,结合张某父亲立遗嘱时意识不清,无法正确表示自己的意志。故,该遗嘱不能证明立遗嘱是张某父亲的真实意思表示。综上,法院认定该遗嘱无效,判决三处房产由姐弟二人依法继承。
首先,我们来介绍一下律师遗嘱见证的概念和基本流程。
律师遗嘱见证是指律师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根据自己的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的名义,依法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的一种活动。根据法律规定,在无足够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以见证的内容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
包括: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和结婚证等身份证明、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见证律师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医院出具立遗嘱人神志清醒,能够立遗嘱的医学证明或立遗嘱人出具承诺书。
7.立遗嘱人立遗嘱或指定代书人代书遗嘱并签字按手印,见证律师签字。
8.制作见证书,两名当场见证的律师签字,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9.对前款(第7条)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并刻成光盘律所留存。
10.见证书交当事人或遗嘱执行人并签收《送达回证》。
其次,遗嘱见证是律师家事业务中常见的一种业务,但很多律师并不愿意做遗嘱见证。其实,律师遗嘱见证的“尴尬”原因如下:
公证遗嘱作为遗嘱效力最高的遗嘱形式,收费仅一、两千元。由于公证要求极其严格,故很多人会退一步选择律师见证。相比较而言,律师见证收费也无法提高,最终导致律师对见证业务兴趣不大。
第二,遗嘱见证书一旦被认定无效,律所可能要面临巨额赔偿和司法机构处罚。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律师见证时没有确定被继承人当时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而导致遗嘱无效。故在做遗嘱见证时,律师稍有不慎,可能会导致律所面临巨额赔偿和司法机构处罚,而得不偿失。
律师遗嘱见证应该是一片“蓝海”,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改善和提升,以规避法律风险。
第一,完善见证委托手续。实践操作中往往继承人更热心寻找见证律师。故,在委托代理合同订立时一定要注意合同订立双方应当为立遗嘱人与律所。
第二,针对老年患者需要准备医院或其他机构出具的意思表示能力证明。很多遗嘱被认定无效主要是病人在医院无法证实其有完全的意思表示能力。
第三,做好律师询问笔录,保证影音同步,记录立遗嘱的全过程。
第四,制作遗嘱见证书。注意对所见证事项进行描述,对所见证事项否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签字是否属实等事项进行见证。
综上,律师遗嘱见证只是暂时的“尴尬”,只要在遗嘱见证法律服务业务中,本着一份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的心态,努力提升见证质量、积极完善见证细节,我们律师一定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