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是仅见证双方是当着律师的面签订合同的,仅是双方签字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见证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此,律师见证对于合同的法律效力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当事人只要加盖了公章,要想否认真实意思表示的举证难度也很大,也易导致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甚至个别律师未尽勤勉尽责,谨慎审查义务,甚至利用法律专业优势规避应尽责任和义务;也有极其个别的法律服务执业者与当事人一方恶意串通,以欺诈手段谋取见证不当利益,甚至诈骗另一方的见证费和定金等,往往被指称是以法律的名义行骗。
律师见证的法律效力:
1.约束效力
律师见证,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因为双方当事人既然自愿申请见证,而且双方之间的法律行为也业已见证,并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当事人就不得对已见证的事项随意变更、修改或废止,而应自觉履行。
2.证据效力
律师见证,是律师以自己特殊的身份,较为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并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作为见证人,从第三者的角度,客观公正地证明当事人所为的一定的法律行为,这在客观上使被见证对象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还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因而在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引起诉讼时,通常可作为认定事实、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效力。
来源:遇事找法(找法网官方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