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老人到所咨询我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问题,这位老人想再婚,可是担心(包括儿女也有同样的担心)其婚前个人财产再婚几年后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想在婚前对其财产如何分配做个公证,我告诉这位老人:一、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再婚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其所想作的关于婚前财产如何分配的”公证”实际上可视为遗嘱公证;三、公证不是处理这类问题唯一方式,通过律师遗嘱见证的方式同样也可以达到目的。
什么是律师遗嘱见证呢?这位老年朋友不是很清楚,借着这个问题,在此向老年朋友们简单的介绍一下律师遗嘱见证。
一、律师遗嘱见证概述。
所谓律师遗嘱见证: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申请,根据自己的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的名义,依法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的一种活动。根据法律规定,在无足够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以见证的内容认定真实的根据,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其特征是:
1、律师遗嘱见证的主体是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律师遗嘱见证不同于公证,我们知道公证是由公证处代表国家来实施,带有政府干预的色彩。而见证是由律师根据当事人委托,按照当事人的意思作出的,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其证明效力不仅很强,而且其中立地位更能取信于双方,律师见证在国外是一种很成熟的业务。
2、律师遗嘱见证是一种法律适用。也就是说,律师对当事人请求见证的遗嘱,要依据有效的现行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
3、律师遗嘱见证有着严格的时间与空间界限。律师必须在被见证事项发生之时,亲眼所见,才能给予见证。
有人会问既然有公证,为何还要有律师见证呢?目前存有这种疑问的人还不在少数,其实只要我们放眼一下世界各国以及国内一些发达省市的实际情况便可顿开茅塞了。律师见证有着特定的意义:
首先,律师见证是我国当前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的需要。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们最先面临的问题就是与国外在法律原则、法律程序、法律习惯甚至法律文化方面的差异。比如,意思自治原则是国际上盛行的合法原则,外国投资者在与我国企业签订合同时,往往不习惯我国公证机关代表国家的强制性干预,相反,律师见证既可以通过具有法律专业资格和知识的律师的参与起到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又符合外国的法制习惯。因此,律师见证对于规范涉外合同管理,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将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其次,律师见证有利于扩大法律救济面,增加律师业务。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我国的许多经济活动不能依法进行,致使有些人故意规避法律,还有一些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律师开展见证业务,可以依职业特点在更大范围内,将经济活动纳入到法制轨道。
第三,律师见证有利于解决经济纠纷,在对经济合同见证中,律师实际上是担任了合同证明人的角色。因此,律师有监督合同履行的义务,同时,在发生经济纠纷时有出庭的义务。经公证的经济合同,公证机关则没有这种义务。所以,从有利于解决经济纠纷的角度来看,律师见证确有其自身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