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于自己的生活都充满期待,总觉得很多奇迹同样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可俗话说“天上不会掉馅饼”,更何况还是一段爱情。
家住北京的刘先生,在前段时间,通过网络平台认识了一位河南籍的张女士,随后两人在认识当天便决定同居确定恋爱关系,相恋18天后,便闪电结婚。
本来这令人匪夷所思的剧情,很容易便找到其中的问题,可爱妻心切的刘先生,并没有注意到自己这场闪婚的风险,而是对未来的生活充满期待。可迎接刘先生的,并不是美满的婚姻生活,而是接踵而来的噩梦。
婚后,张女士将刘先生及其父母的共计40万元存款卷走,至此下落不明。后来,刘先生多次与张女士的父母沟通,才换来她奇迹般的回归。
这场看似一场早有预谋的闪婚,似乎注定要以闹剧收场。如今,刘先生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法官对自己这段短暂的婚姻,给予公正的裁决。
但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并不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前没有对财产进行约定的情况下,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夫妻一方如果隐藏、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本案中,从新婚到妻子携款离家出走,仅仅只有半年时间,刘先生以及其家人的40万元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是在刘先生婚前存入银行的,那么这笔涉案钱款应为刘先生的婚前财产,新婚妻子即使在离婚时也没有权利分割。
此外,新婚妻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刘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带走40万元后就此失联,行为涉嫌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一旦被定罪将会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最后,张女士和另外一名男士不仅发生同居关系还捏造事实,在网络上进行传播,给刘先生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张女士可能涉嫌侮辱、诽谤罪,同时还侵害了刘先生的名誉权,刘先生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张女士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