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辉的伯父早年离异之后,一直没有再结婚。伯父没有子女,很疼爱几个晚辈,对小辉尤其喜欢。小辉也常去看望伯父。2011年伯父生病住院,小辉跑上跑下,伯父的病友说小辉比亲生儿子还要细心。2013年,伯父去公证处立了份遗嘱,要求自己百年之后,唯一的住房归小辉所有。去年春节刚过,伯父去世了。
前不久,小辉看中了市中心一套新房。就想把伯父留给自己的房子卖了。房产中介告诉他说,先把房子过户到他名下才可以。
小辉拿着房产证和伯父的公证遗嘱、死亡证明去了房管局。结果房管局告诉他,要办房产过户的话,还得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小辉一再强调,伯父的遗嘱就是公证过的。房管局说,公证遗嘱跟继承权公证书不是一回事。
小辉又拿着那些材料去了公证处。公证处的人看了材料后,需要对继承人的情况进行调查,确实该遗嘱为唯一有效的遗嘱,且小辉符合接受遗赠的条件,罗列出一大堆需要提供的材料!小辉马上蒙了,明明自己亲大伯立的遗嘱,而且就是在公证处立的遗嘱,如今假包换,怎么就这么难办呢?
魏律师啊!我孝顺伯父养老送终,本以为房子他送给我安然无事,怎么现在如此麻烦呢!
看着小辉沮丧的表情,我们心里一阵惋惜——因为不懂法,小事拖成了大事。如果十个月前或者更早就咨询过专业的家事律师,就不会有这个问题了。
1996年的样子,当时他跟前妻已经离婚了,房子是离婚后买的!
爷爷奶奶已经去世多年,父亲这一辈还有两个姑姑和我父亲!
那你太外公太爷爷那辈人还在吗?就是你伯父的祖父母亲们还在吗?
除了这份公证遗嘱,你跟伯父是否有约定你负责他的生养死葬事务后,房子归你的协议或者类似约定?
没有啊!就是之前一家子吃饭时候,伯父有对大家说过将来他的房子要给我之类的话!
情况了解到这里,我们心里有了大概的判断:如果不能从其他地方找到突破口,按常规情况,伯父的住房由小辉的父亲和两个姑姑共同继承,每人三分之一;小辉无缘这套住房。
理由是,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小辉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伯父在遗嘱中把住房留给小辉的行为属于遗赠;遗赠必须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同放弃。目前小辉没有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在两个月内作出了接受遗赠的表示,原则上视同放弃接受这套住房。这套住房应该由伯父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伯父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和子女),住房只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父母,现在只有兄弟姐妹,所以由小辉的父亲和两个姑姑共同继承,且原则上份额均等。
我一直以为有了公证遗嘱,伯父去世后这套房自然就是我的了。根本没想那么多。律师,您要帮帮我啊!
我们再梳理梳理,看能不能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或者在你表示过接受遗赠这方面找到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