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安律师事务所长期关注及钻研福州继承纠纷案例,明安律师对于什么类型的遗嘱被判定为无效遗嘱方面积累了大量心得及经验。在司法实务中,在遗产继承的过程中,如果一方继承人拿出了遗嘱要求按照遗嘱来继承遗产,则首先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及效力进行认定。许多老年人在身前立下遗嘱,但往往因所立遗嘱不具备形式要件或是涉及的财产范围存有瑕疵等问题而被认定为无效遗嘱。一旦遗嘱是无效的,则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分配遗产,从而遗嘱继承人损失巨额财富。 明安律师对近些年遗嘱继承纠纷判例中遗嘱被认定为无效的多个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从该类案例分析而言,涉及到遗嘱无效的纠纷主要有四个原因: 第一,当事人也就是立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立遗嘱人特别是老年人,在立遗嘱时要关注立遗嘱人是不是意识清醒。如果民事行为能力受限的情况下所立的遗嘱,则会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第二,遗嘱内容是否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立遗嘱人即便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但是如果遗嘱的内容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立遗嘱人存在被胁迫、欺诈等情形,遗嘱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遗嘱形式上存在瑕疵。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涉及到法定的形式有五种,分别是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这五种形式都有它的要件要求,实践中某些要件的欠缺则可能会直接导致遗嘱无效。比如说自书遗嘱没有日期,代书遗嘱中见证人的人数,包括他的身份不符合法律规定,这方面都可能存在一定问题,从而导致遗嘱无效。 第四,立遗嘱人处分他的财产时范围存在问题。可能存在处分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或者是他没有权利处分的财产,如果遗嘱涉及该类型财产,立遗嘱人针对无权处分部分的财产所立遗嘱也会被认定为是无效的。 福建明安律师事务所作为家事继承专业律所,结合多年办理家事继承案件的经验,不仅提供遗嘱代书法律服务,同时也提供遗嘱律师见证服务,以最大限度 保护您的财富传承。 明安律师始终秉持着“专业事,专业做”的原则,对整个立遗嘱行为的细节准确性、环节的完备性、方式的合法性方面进行审慎客观的把握,从源头上规范立遗嘱的行为,使遗嘱能够真实反映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并确保合法有效。